落款
本幅書寫完畢,還須落款。一般行家看字,率皆先看落款。因為本幅或許有帖可抄、有樣可依,落款則須自運。常見很多臨帖作品,本幅寫得極佳,一看落款,形同兩人所寫,不免美中不足。
落款之內容,有下款與上款之分。下款除書寫者之姓名字號外,通常還包括書寫時間、書寫地點、書寫因由……等,宜依所預留之空間,斟酌本幅字體之大小,決定落款內容。
落款款文一般原則:
款文長短是書寫內容與留白配合。
款文字體:篆書、隸書、楷書宜用行書、行書用行草、草書用草書
款文字小於正文,置於左下方,不宜喧賓奪主。
用印
書家在作品上鈐印,具有證明取信之作用。同時書法作品多半寫在素色紙絹上,黑白之畫面,配以朱紅色之印章,倘若鈐蓋得宜,能使畫面生色不少。
一般書畫家,差不多都有一些自用的印章,有姓名印、齋館印、別號印、里氏印、詩詞印、吉語印或啟事印等,這些印如果用的不得當,不但不能為書畫增色,且可招致笑談,所以用印不可不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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